| 提交时间: | 2017-09-20 |
| 内容描述: | 你好,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注明的有效期是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,请问下物价局,那2016年4月30日至今是否有新的细则颁布,如果没有是否还继续按老的细则执行? |
| 回复时间: | 2017-10-02 00:00:00 |
| 回复内容: |
市民您好: 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:
安徽省物价局正在根据新的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》和《安徽省定价目录》,对《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进行同步修订,我市修订《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工作也正在进行。在此期间,《铜陵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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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单位: | 市发改委(物价局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