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、区发展改革委(物价局),各相关医疗机构:
根据《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报送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运行情况监测报表的通知》(皖价医【2017】63号)的要求,为做好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监测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监测范围。全市范围内二级以上(含)公立医疗机构,乡镇卫生院。
二、监测内容。监测的内容为医疗机构价格运行情况,主要包括提供的服务量、收入(支出)结构、药品、卫生材料、次均费用等变化情况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三、填报周期。每年元月20日前报送。
四、报送方式。市属二级以上(含)公立医疗机构价格
运行情况监测报表直接报送市发改委(物价局);其他按属地原则报送县、区发改委(物价局),由县、区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按年度区分不同等级医院汇总后报送市发改委(物价局)。
监测报表应同时报送签章纸质材料和电子版。联系人:市发改委(物价局)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刘斌,电话:5833007,邮箱:1276149026@qq.com。监测报表电子版在市发改委(物价局)网站下载。
各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,如有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报告市发改委(物价局)。
附件:铜陵市公立医院价格运行情况()年度监测报表
铜陵市物价局 铜陵市卫生计生委
2017年10月20日